在生产和工作环境中,与劳动者健康密切相关的物理因素包括气象条件(气温、气湿、气流、气压)、噪声和振动、电磁辐射(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等等。与化学因素相比,物理因素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作业场所常见的物理因素中,除了激光是由人工产生外,其他因素在自然界中均存在。正常情况下,有些因素不但对人体无害,反而是人体生理活动或从事生产劳动所必须的,如气温、可见光等。
2.每一种物理因素都有特定物理参数,如表示气温的温度,振动的频率和速度,电磁辐射的能量或强度等。物理因素对人体造成危害以及危害程度的大小,与这些参数密切相关。
3.作业场所中的物理因素一般有明确的来源,当产生的物理因素的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这种因素的出现在作业环境中并可能造成健康危害。一旦装置停止工作,则相应的物理因素便消失。
4.作业场所空间物理因素的强度一般是不均匀的,多以发生装置为中心,向四周传播。如果没有阻挡,则随着距离的增加呈指数关系衰减。在进行现场评价时要注意这一特点,并采取保护措施时充分加以利用。
5.有些物理因素,如噪声、微波等,可有连续波和脉冲两种传播形式。不同的传播形式使得这些因素对人体危害程度有较大差异,因此在制订卫生标准时分别加以考虑。
6.在许多情况下,物理因素对人体的损害效应与物理参数不呈直线的相关关系。而是常表现为在某一强度范围内对人体无害,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才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并且影响的部位和表现形式可能完全不同。例如正常气温对人体生理功能是必须的,而高温可引起中暑,低温可引起冻伤或冻僵;高气压可引起减压病,低气压可引起高山病等等。
根据上述特点,对物理因素除了研究其不良影响外,还应当研究其“适宜”的范围,如最适的温度范围,以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除了某些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可以产生内照射外,绝大多数物理因素在脱离接触后,体内便不在残留。因此对物理因素所致损伤或疾病的治疗,不需要采用“驱除”或“排除”的方法,而主要是针对损害的组织器官和病变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根据物理因素的特点,对作业场所劳动卫生学调查时要对有关的参数全面的测量。同时,针对物理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时不是设法消除这些因素,也不是将其减少到越低越好,而是设法将这些因素控制在正常范围内,条件允许时使其保持在适当范围则更好。如果由于某些原因,作业场所的物理因素超出正常范围且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而采取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又难已达到要求时,需要缩短接触时间的办法以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