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7.4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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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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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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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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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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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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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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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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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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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5
|
-
|
-
|
乙
|
一、二级
|
75
|
50
|
30
|
-
|
丙
|
一、二级
三级 |
80
60 |
60
40 |
40
- |
30
- |
丁
|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
不限
60 50 |
不限
50 - |
50
- - |
45
- - |
戊
|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
不限
100 60 |
不限
75 - |
75
- - |
60
- - |
表3.7.5 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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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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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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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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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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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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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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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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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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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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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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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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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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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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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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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层
|
500
|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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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3 层
|
200
|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
四级
|
2 层
|
200
|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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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 、旅馆;
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
5 、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3.7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
5.3.9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 人时,其超过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 人。
5.3.10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 人。
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 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 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2、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 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 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表5.3.11 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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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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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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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最大建筑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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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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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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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层
|
500
|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
|
三级
|
3 层
|
200
|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
四级
|
2 层
|
200
|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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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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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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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两个安全
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
位于袋形走道
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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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火等级
|
耐火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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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
托儿所、幼儿园
|
25
|
20
|
—
|
20
|
15
|
—
|
|
医院、疗养院
|
35
|
30
|
─
|
20
|
15
|
─
|
|
学校
|
35
|
30
|
—
|
22
|
20
|
—
|
|
其它民用建筑
|
40
|
35
|
25
|
22
|
2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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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16-1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100 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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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厅座位数(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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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
≤1200
|
||
耐火等级
|
一、二级
|
三级
|
||
疏散部位
|
门和走道
|
平坡地面
阶梯地面 |
0.65
0.75 |
0.85
1.00 |
楼梯
|
0.75
|
1.00
|
||
|
|
|
|
|
表 5.3.16-2 体育馆每 100 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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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厅座位数档次(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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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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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
|
1000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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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散部位
|
门和走道
|
平坡地面
|
0.43
|
0.37
|
0.32
|
阶梯地面
|
0.50
|
0.43
|
0.37
|
||
楼梯
|
0.50
|
0.43
|
0.37
|
表5.3.17-1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 人的净宽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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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位置
|
耐火等级
|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
地上一、二层
|
0.65
|
0.75
|
10
|
|
地上三层
|
0.75
|
10
|
-
|
|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
10
|
1.25
|
-
|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
|
0.75
|
-
|
-
|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
|
10
|
-
|
-
|
|
表 5.3.17 -2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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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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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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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
|
地上第三层
|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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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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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
0.85
|
0.77
|
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