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政府、行业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项目进行审批时,缺乏科学论证和调查研究,批准建设了一批所谓的"形象工程"、"样板工程"、"献礼工程"、"几件大事工程等,由于"行政特殊性",因而,绝大多数均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验收便投入施工或使用,留下了大量的火灾隐患,而且,个别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了保护这些工程的顺利实施,还出台了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相关规定,以"创造良好的经济软环境"等为由,限制或禁止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消防监督和检查。还有的地方虽然也制定了类似于"项目审批,消防先行"的行政规章,但是基本上也是形同虚设,执行乏力。这些都给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五)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
虽然我们国家已经多次修改并制定相关的消防法规及技术规范,但是,从执行情况看,这些法规、规范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适用范围受地域、发展程度、当地消防安全现状等条件的制约,不能很好地与各地现有实际紧密结合,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就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就困难,甚至有个别条款规定得过严、过死,可操作性不强。比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修改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都存在类似问题。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和对策
结合以上分析,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一是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这是做好监督整改工作的关键。火灾隐患,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火灾隐患能否及时彻底整改,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因此,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紧紧依靠政府的坚强领导,努力赢得他们的大力支持,针对隐患整改工作适时做出安排和部署,科学、规范地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实践已经证明,党委、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改问题上态度越坚决、措施越有力,火灾隐患的整改就越及时、越彻底,反之则相反。
二是强化舆论监督,实行群防群治。国家制定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是全社会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整治火灾隐患的过程中,应该注重调动全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火灾隐患实行群防群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一是实行举报制度。为充分发动各界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化消防工作,大胆地站出来维护自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应该面向社会公开设立消防监督举报电话,努力为公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和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提供便利条件,鼓励社会公众与各类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这也同时为公安消防机构及时查处和消除隐患开辟了一个新的信息渠道;二是强化舆论监督。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既不积极整改,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敷衍塞责、消极对抗的单位,除了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和经济处罚外,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还应该配合各级新闻单位,利用广大新闻媒体,将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开展跟踪报道,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起到警示和督促作用;三是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将隐患整改工作列为政府行为,由政府出面检查、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逐级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签订责任书,同时给隐患单位悬挂黄牌,敦促其尽快整改。
三是实行"专家"会诊,科学论证。整改火灾隐患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安全,又要兼顾生产,还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因此,必须选择制定一个较为合理的方案,从而达到安全与生产、经济与效益、形式与效果的统一。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确定火灾隐患类别前,应该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现状开展认真的调查了解,收集较为全面的信息资料,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初步确定整改意见、整改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最后,要由有关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的评定委员会对火灾隐患的等级、类别及整改要求进行"会诊"论证,提出相应意见和整改方案,最终确定整改目标和要求,以法律文书的形式正式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派员对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和跟踪督导,确保整改任务的如期完成。
四是依法管理,严格监督。最重要的就是要严把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关。事实上,一些重大火灾隐患大多存在于建筑布局、耐火等级、消防设施、生产流程、技术工艺等防火措施不健全、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等方面。而造成这些重大火灾隐患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安消防机构人员在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时把关不严,以致养痈成患。因此,在今后的建审工作中,既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相关的规范和规定条文,使之适用范围更广、可操作性更强,又要从"人治"入手,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和审验分离制度,确保审核、验收不走过场,严把审验关。消防监督人员在审验工作中应该积极主动,提高大局意识和服务质量,对那些"三边工程"、"领导工程"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可以本着"求实、高效"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参与工程设计、论证、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施工过程要加强检查频率,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法律文书通知建设和施工单位,督促其整改。同时,更要依法查处违章,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尤其是在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进程中,要特别注意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认真履行法律文书,确保监督检查无一漏洞。对那些确实整改困难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可以采取"灵活变通"措施,允许其有计划、分步骤、按要求逐步进行整改,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要"一棒子打死",否则,只能造成隐患久拖不改、长期存在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