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
为保证“两会”期间治安稳定,我公司施工的“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住宅楼”工程,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相关制度,在本工地预防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成立消防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工作每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 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及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根据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制定出易发生火灾部位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制定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4、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与定期进行演练及实行昼夜巡逻制度,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组织抢险灭火。
5、现场要设立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消火栓周围3米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料。消火栓上方悬挂警示牌,并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6、施工现场,对所用木料及易燃材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及专门配备灭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7、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正式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现场用电要符合规定,严格控制电源,宿舍区内严禁乱拉、乱接和使用电炉子、高功率电热器等。
8、施工现场按施工、生活区域划分消防责任区,各区设专人负责,责任包干,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9、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与各劳务队和专业分包队签订“防火安全协议”及“治安保卫协议”,组织各队学习消防知识,对所有员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考试,班组长为兼职消防负责人,负责班组的各项防火工作。
10、在建工程内不准设材料仓库及住人,现场材料库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支搭,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情况特殊须报上级严格审批,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11、各种明火作业尤其是电气焊前,必须有消防安全交底,严格用火审批。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焊时必须配备看火人员和防火器材,作业前应清除周围易燃物,检查作业面,防止火星溅落,作业后须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点。
12、严格控制可燃材料进入现场,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要求,油漆、稀料、汽油、防水材料、保温板、乙炔、氧气等要单独存放。
13、成立治安保卫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定期检查工作每周召开一次治安保卫工作例会, 总结前一阶段治安保卫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14、定期对员工进行安保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盗抢事件,应及时报告或报警。
15、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至少3人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员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
16、加强对外来民工的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17、施工队每周、项目部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定期组织检查保卫工作情况。
18、材料场地、员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偷盗案件。本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19、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20、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被发现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50-100元罚款。
21、外运材料必须有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22、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事故发生。
23、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各类事故,要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