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城市市政建设与管理脱节现象严重。一些城市在市政消火栓建设完成以后,却不能做好维护保养管理工作,不能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好率,造成有栓不能用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值勤灭火工作。主要表现在(一)一些城市在道路维修和绿化过程中未按照规范规定调整或重新安装消火栓,使原有市政消火栓被埋压、圈占;(二)部分市政消火栓在使用中,由于偷盗、破坏、车辆碰撞等原因造成损坏或组件不全,缺少安全帽、出水口盖的现象普遍存在,2002 年某城市在一条新建街道上按规定安装了七具市政消火栓,然而投入使用后不到3 个月,这些消火栓上的出水口盖全部不翼而飞;(三)水压不足或无水。部分部位的市政消火栓的压力达不到0.1mpa,一些供水单位为了防止盗水、减少维护费用等原因将一部分市政消火栓的供水阀门关闭无法正常供水,而老城区的供水管道由于使用年限较长,在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加压影响火灾的扑救;(四)违章使用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是专门用于消防队扑救火灾使用,然而个别单位和个人却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市政消火栓,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不 能正确使用造成部分消火栓损坏。
以上问题的存在,使得如何在有限的资金下建设市政消火栓,充分发挥其作用,保护城市消防安全值得我们研究。结合几年来市政消火栓建设的经验,笔者认为有以下措施以供参考:
一、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提高其对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纳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市政消火栓是公共消防设施重要组成部分,在扑救火灾尤其是恶性火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许多重特大火灾事故也告诫我们,缺少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小火也会变成大灾。主观意识决定着对事物的态度以及付之的行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律意识匮乏是影响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案例,使广大群众能够认识消防,掌握消防知识,了解市政消火栓的作用,真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建设和爱护市政消火栓的自觉性。
二、 拓宽思路,多方面筹集资金,确保市政消火栓建设的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短缺是困饶市政消火栓建设的又一重要原因。关于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资金来源,各地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山东省消防条例》规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成片开发和单位投资建设给水管网,同时建设公共消火栓的,公共消火栓建设资金由开发和投资单位承担,其维护费用由管理单位承担。山东省泰安市在2002 年新建的九条城市道路中将市政消火栓纳入了政府采购,与道路同规划、同建设、同使用,有效地保障了公共消火栓建设资金来源。当然在一些地方这些资金往往不能及时到位甚至短缺,在这个情况下,可以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方面筹集资金,尤其是要动员沿街受保护单位积极参与市政消火栓建设,可以有效地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三、 严格依法办事,科学规划和建设市政消火栓。在城市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步规划和建设市政消火栓。当然,要避免教科书式的规划和建设。在城市建设尤其是道路建设过程中要根据保护对象的性质,按照“安全、规范、经济、方便”的原则布置和安装市政消火栓。对于道路建设先于城市建设而且资金短缺的,可以采取先急后缓分期安装的方式,当然必须预先做好隐蔽工程,预留好消火栓接口,防止随着道路两侧开发增加市政消火栓时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对于旧城改造改扩建道路需要补建市政消火栓的,可以先调查一下道路两侧单位内部室外消火栓的情况,水压、流量、保护半径等方面达到规范要求的,可以按市政消火栓考虑,由此能够减少新增市政消火栓的数量,使有限的资金可以用到其他应建部位。公共消火栓建设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市供水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市政消火栓的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消防机构也要认真做好政府参谋,监督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及时为城市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出谋划策,必要时要采取执法手段,确保城市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 加强维护保养管理,切实提高完好率。市政消火栓的建设最终是为了能够在发生火灾时发挥作用,如果不能保证建成市政消火栓的完好率,那么建设安装市政消火栓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经验收合格的市政消火栓要由供水管理部门登记建档并报消防机构备案,要配备专职检修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市政消火栓,保持完好和有效。对于损坏、缺件的消火栓要及时修复、补齐配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市政消火栓。
总之,只有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下,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彻底改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公安消防部门一家事的认识误区,从增强城市抵御火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角度出发,规范联系实际,才能真正做好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