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的处置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1)起火单位和负责人都有责任保护现场,广大群众都有义务协助保护现场。待公安消防勘查人员到场后,还应协助勘查人员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2)现场保护人员要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使火灾现场能保持停止燃烧时的原样,为发现起火物、引火物、了解火灾发展蔓延的过程、确定起火点、搜集物证以及放火犯罪的痕迹等创造条件。
二、火灾现场保护的注意事项
(1)通常情况下,火灾现场的保护范围应包括燃烧的全部场所以及与火灾有关的一切物品。在公安消防勘察人员认为可以时,才可以将保护范围逐步缩小。
(2)扑灭后的火场可能发生“死灰”复燃,甚至二次成灾,现场保护人员要迅速有效地实施扑救,酌情及时报警。有的火场扑灭后善后事宜未尽,现场保护人员应及时发现,积极处理,如发现易燃液体或者可燃气体泄漏,应关闭阀门,发现有导线落地时,应切断有关电源。
(3)对遇有人命危急的情况,应立即设法实行急救,对遇有趁火打劫或二次放火的,应迅速采取措施,对打听消息、反复探视、问询火场情况以及行为可疑的人要多加小心,将其纳入视线,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被烧坏的建筑物有倒塌的危险时,应注意现场人身安全
(5)火灾现场仍有危险物品时,危险区域应实行隔离,禁止进人,人要站在上风处,离开低洼处。如果是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进人现场的人要配带呼吸器,穿全身防护衣,以防出现其他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