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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站常见的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措施

      从防火安全距离、总体设计、施工质量、消防设施、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操作安全、现场管理方面归纳分析了汽车加油常见的火灾隐患,提出了有效的火灾预防和整改措施,为预防和控制汽车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提供参考。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辆大量增加,加油站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加油站的发展对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交通,节约能源,但是,也要看到社会加油站发展失控带来的弊端,由于加油站内储存的气和轻柴油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不仅加油站受灾,而且对周围建筑物有极大威胁;加油站从业人员的不断增加及条件与素质所限,消防安全问题日趋严重,成为在中城镇发展的新隐患。

  1、汽车加油站常见的火灾隐患

  1.1 防火安全距离隐患

  有些加油站内的油罐、加油机和勇气管口与站外的建、构筑物或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要求;较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是架空通信线、架空电力线路与加油机的距离满足不了规范要求,部分架空通信线、架空电力线路从加油机上面或侧面跨越;许多路段、城镇加油站过密,有些站与站之间只相隔百十来米,一旦发生事故易“火烧连营”。

  有的加油站由于经营的需要,随意在站内增设临时油罐等设施,结果使得原本合格的距离变为不合格。城市建成区少部分加油站兴建时可以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但由于城市的建设发展,规划道路的拓宽改造,目前站内设施与城市道路的距离小于规范的要求。

  1.2 总体设计隐患

  部分加油站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达不到一级耐火等级要求。建筑物的门、窗开向不合理。

  站内车道过窄,转变半径过小,易发生撞岛、撞机、撞柱等事故。

  加油站的汽油、柴油罐应采取直埋地下式,实际上,有的加油站将油罐(包括汽油、柴油罐)设在地下室内,并长期被水浸泡,腐蚀严重。还有的站将油罐设在建筑物内(平房里)。这样的设置一旦油品泄漏,挥发的油气很难从建筑物或地下室散发到大气中,在有限的空间里很快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燃烧爆炸。

  加油站管线设计不合理,接卸汽油,柴油使用同一段接油管线,中间分支,这样必然造成汽油混入柴油中,或柴油混入汽油中的混油现象,使油品质量降低和带来不良影响几台加油机共用一根接自油罐的进油管,会造成互相影响,流量不均,增加了加油站现场的隐患。

  为了方便加油人员冬季采暖和全球冬季对加油机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将加油机设在营业室内。加油站电气设备的规格型号是按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确定的,加油机的电气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和钢管配线,电气设备宜采用本质安全型,并要求电源及照明灯的开关安装在加油站营业室内,据此可见,加油机设在营业室内很不安全。营业室安放的电话、点钞机不防爆,还有的装有电源插座、刀闸开关等,更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

      1.3 施工质量隐患

  不严格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甚至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材料建设劣质工程,埋下先天隐患。

  设备缺少专用安全附件,如卧式油罐既无阻火器,也无安全阀,收付油时中好违章操作,打开人孔;储油罐没有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易发生储油罐超量灌装;油罐量油孔没有用有色金属铜或铝制成尺槽,量油时钢尺与量油孔摩擦,易产生火花引燃(引爆)油罐中的油气。

  1.4 消防设施隐患

  有些无消防水源的加油站灭火器配备数量不够,未配备灭火毯、灭火沙等灭火工具。过期灭火器也不更换,与其他有效灭火混放在一起,滥竽充数。不利于初期火灾的扑救,相对增加了火灾危险性。

  1.5 电气设备隐患

  有些加油站电气设备、照明、配电线路等,不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的要求,防爆电气选型、安装不符合标准,电务线路未采用电缆供电,电源线路零线重复接地,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部分未完全接地,接地线、零线、导线的截面不符合规定。有的加油站虽然在建设时采用了防爆电气,但后期管理上不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导致防爆电气失去应有的作用。

  1.6 防雷、防静电设施隐患

  根据对230余家加油站十几年的检测数据发现,有35%左右的油库、加油站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B13348-1992)、《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1995)、《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主要隐患是:应安装避雷设施的未安装,或虽有避雷设施,但是保护范围不够,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或接地电阻超标准;金属屏弊棚(相当于接闪器)未接地;油罐、输油管线、阻火器及加油辅助工具等未采取防雷、防静电接地、未作等电位连接;法兰、阀门的连接处未设跨接线,卸油场地未设施静电接地装置等。

  1.7 操作隐患

  大部分个体加油站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常识,违章操作很普遍。许多火灾、爆炸事故均是人为所致。

  部分加油站操作人员没有按安全操作规程卸油,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油。不密闭的卸油容易造成油品挥发,油气沿地面扩散,遇火源引起火灾;喷溅式卸油易产生静电发生火花,引起着火。

   卸油时没有人在现场监视,造成冒油引发火灾。如2001年10月30日,安徽省滁州市金达加油站卸油时,汽油从量油孔大量外溢,渗入站内下水道,流入市政下水管道,油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引起持续5h连环爆炸,并燃起大火。

  油罐及其装油设备未清理、置换或彻底清除其内的可燃物就检修动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如2000年3月18日,湖北省宜昌市某加油站突发爆炸,致1人死亡,1人受伤。爆炸原因系操作工向某同其他5人在安装储油罐的输油管时,违章使用乙炔气焊枪焊接油罐潜油泵与出油管接口,引燃空油罐内残余油气,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波将正在附近6m高处作业的民工李某冲飞21m远后落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上班工作人员不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胶底鞋。

  直接往塑料桶(瓶)内加油。塑料桶是聚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绝缘材料做成,用塑料桶装汽油在灌装、倒出或振动过程中,汽油与塑料桶壁互相摩擦,产生静电。实践证明,用一个125L的塑料桶装满汽油,在倒出时,汽油在流量大、流速快的情况下,可能产生2×103V以上的电位。当积聚的电荷达到一定电压,就可能放电产生静电火花,引燃汽油或汽油与空气的混合气体,发生燃烧或爆炸。

  1.8 现场管理隐患

  在加油站内吸烟,使用手机等。

  加油站不高摩托车加油处,摩托车直接进站用加油枪直接给摩托车加油的现象普遍。

  加油时不遵守汽车进站只能一车一人的规定,不管进去多少人均让通行,甚至有的大车将一车旅客拉到站内也不过问。

  加油站毗邻单位设明火焊接场所,不及时制止,并且不及时向消防部门反映,造成新的隐患。

  1.9 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

  不制定或不坚持执行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不按时进行防火巡查,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若加油站的设备、设施发生油品跑、冒、滴、漏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极易导致燃烧或爆炸事故。2001年7月23日15时许,位于郑州市商城路闹市区的一加油站发生爆炸,导致4人死亡,1人重伤,10人轻伤和轻微伤,爆炸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近20万元,爆炸原因就是因为加油站一台加油机下方输油竖管焊缝开裂漏油,渗入地下室,导致地下室汽油蒸气遇地下室电灯开关电火花爆炸起火。

  部分个人承包,甚至转包的加油站,缺乏规范的管理,有此根本不到现场,而是委托他人经营,缺乏对存在隐患经营者根本不到现场,而是委托他人经营,缺乏对治理,得过且过,短期行为严重,使得原本存在的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新的隐患又不断产生。

      2、汽车加油站的火灾防范及改进措施

  2.1 把好加油站建设审核验收关

  新、改、扩建加油站必须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石油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随行加油站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企业三级以上资质;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管道、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资格证书;进行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加油站布局、防火间距、加没站的设施等符合规范要求,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2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加油站应当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值班、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火防爆管理制度;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等系列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2.3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演练

  对加油站从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演练,使其了解油品燃烧、流动、挥发、毒性等基本原理、性质和火灾产生的基本条件,熟悉和掌握各项操作规程,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培训。安全员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加油员、罐车司机、锅炉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新员工上岗前,应由加油站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2.4 严格安全操作

  操作人员上岗时应着防静电工作服装,戴工作帽,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采用密闭式卸油技术,杜绝将卸油皮管插入罐口敞开式喷溅卸油。载运油边抵达加油站后必须静置10min以上,打开罐盖前必须先行接地。严格控制卸油速度,出油孔没有淹没之前,卸油速度保持在1m/s以下。不得装满储油罐,应留有5%~7%的空间,卸完油后应静止30min后再进行油位复测。

  所有加油车辆必须熄火后方可加油作业。加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罐油口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加油时油品流量不应大于60L/min。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言可启动。严禁向塑料、橡胶容器内加注汽油。

  严禁在高强闪电、雷击频繁时从事加油、卸油作业。

  2.5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在加油站区域内禁止烟火。

  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气割,动火修理时必须采取动火许可制度,设备、管线必须清理、置换彻底,并进行动火分析,消防人员监护到位。

  加油站的电气设备应符合规范要求。使用高于或等于相应区域油蒸气级别或级别的防爆电气设备。电线的连接、敷设均需达到防爆要求。加油站防爆危险区域慎用移动式和便携式电器,严禁使用手机、电脑等非防爆电器。应加强对加油站电器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导致防爆失效。

  加油站的防雷、防静电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加油站应配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在周围空旷、建筑物突出的加油站应装避雷针,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油罐接地点不少于2处,罐体、管道、法兰及其他金属除掉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

  2.6 加强防火监督检查

  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每天对站内电气设备、照明设施、储油罐区的油罐口、量油口、卸油口、呼吸阀、阀门、标尺、人孔等油罐附件及卸、输油管钱、加油机、加油车辆等状况的巡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加油站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要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必须停业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7 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配置灭火器材。加强灭火器材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灭火器材维护管理档案。灭火器材应保护表面清洁、干燥,没有锈独现象,避免日常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不应被挪作它用,应摆放稳固,没有埋压,取用方便,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锁闭。每次使用灭火器后,必须关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部件,重新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定期检查和维修灭火器材。灭火器报废后必须按等替代原则重新配置灭火级别不低于原配灭火器的合格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