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场楼梯、走道、疏散外门等的疏散宽度,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疏散用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四、消防设施
商场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中心、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系统的联动控制,以及灭火器材等。
1.火灾报警系统应能准确报警,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要熟悉消防设备的操作,熟练掌握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2.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主备泵能自动互投,动力配电柜的主备电源能自动切换。室内消火栓泵应能在消火栓箱处和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喷淋泵能够按系统功能要求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和自动启动。自动喷淋系统应有稳压(增压)设施,如屋顶水箱;系统 未端应设放水阀和压力表;自动喷水系统的湿式报警阀及水力警铃要保持正常的报警功能。消火栓系统要满足充实水柱的要求。
3.防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时,开窗、开口面积应符合要求,以满足排烟的需要。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应保证楼梯间压力40~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30~25Pa。采用机械排烟系统,其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排烟口应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当任一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自行启动;在排烟支管上、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4.常闭式防火门应能保持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处不应有阻碍防火门关闭的障碍物,在火灾时应能自动关闭。防火卷帘门应能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防火卷帘下部不能摆设柜台、堆放货物影响卷帘门的降落。设在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应具有在降落时有短时间停滞以及能从两侧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用卷帘门代替疏散门。
五、消防安全管理
(一)日常防火管理
商场应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应当负责商场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是商场的防火负责人;商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商场应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尤其是对出租柜台、商店,其防火安全工作都必须分清责任,纳入商场的统一管理之中;商场应配备必要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抓好本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对本商场的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要建立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并加强消防控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值班检查;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使消防器材能完好使用;要建立防火档案,对商场的防火工作情况认真记载。
(二)明火管理
商场的顾客流量大,其中不乏吸烟者,随意乱扔烟头往往造成火灾。因此在商场中应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牌。商场在设备安装、检修、柜台改造过程中,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动用电气焊割作业时,应在动火作业前,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现场必须有人监护,备有消防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三)易燃品管理
商场内经营指甲油、摩丝、打字纸、丁烷气等易燃危险商品时,应控制在两日的销售量以内,同时要防止日光直射,与其他高温电热器具隔开,妥善进行保管。地下商场严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发令枪纸、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商品。钟表、照相机修理等作业使用的酒精、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零件时,现场禁止明火。对日用少量易燃液体,要放至封闭容器内,随用随开,未用完的送回专用库房,现场不得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