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场的特点是经营范围广、建筑面积大、人员众多且集中,陈列的商品多数是易燃品。商场内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货物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四处流窜,烟气遮挡视线,极易造成逃生者的心理恐慌,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为了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商场管理者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
百货商场防止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的措施主要有:
安全疏散措施
火灾时的安全疏散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尤其是大型综合商场的人员比较多,发生火灾时商场的疏散设施必须能够保证火场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离开,到达安全地带。
一些曾发生过重特大伤亡火灾事故的商场,广泛存在着无疏散通道或不足、通道堵塞、疏散出口指示不明或标志不清的问题。
为了尽量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百货商场的平面布置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执行。
当商场建筑物高度小于24米时,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米。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宽度每100人不应小于0.65米,紧靠门口1.4米内不应有踏步,太平门应是推闩式外门,安全疏散的距离不应大于40米。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应有障碍物。商场内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照明灯应设在墙面或顶棚上。走道和楼梯应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米。
当商场建筑物高度大于24米时,除具备上述设施外,疏散楼梯间还应为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消防灭火设备
百货商场消防灭火设备在我国一般包括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洒灭火系统及固定灭火器。消防灭火设备的用途是用水扑灭或控制建筑物内的初期火灾,为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赢得宝贵时间,使火场内的物品损失降到最低。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当商场建筑物高度小于24米时,体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商店应设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9000平方米的商场,以及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均应设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洒消防给水系统。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当商场建筑物高度大于24米时,均应设置消火栓防火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洒消防给水系统。
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应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箱、环状管网、消防水泵结合器及消火栓。消火栓应设置在公共走道、楼梯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自动喷洒消防系统应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箱、给水管网、报警阀组、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喷头及消防水泵结合器。喷头间距小于3.4米。
火灾时的防排烟措施
商场的防、排烟措施对于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减小财产损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火灾造成的死亡人员中近39.8%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或是窒息而死,而在烧死的人员中近54.8%是一氧化碳中毒晕倒后被烧死的,因此,火灾中对人体伤害最大的是烟气。
商场火灾防、排烟措施是指,在着火时,使用适当的防、排烟设备来控制烟气的流动路线,以保证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及消防队员的灭火和救援活动。
地下商场应设防、排烟设施,高层商场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四周无窗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和合用前室,无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米的内走道,均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防烟设施就是将室外的新鲜空气通过风机加压送至室内,并使室内某一处(一般为楼梯及前室)保持一定的正压值以阻挡烟气进入该处,使人员可从该处安全逃离火场。防烟设施包括正压送风机、正压送风口及风道等。
排烟设施就是将室内的烟气通过风机排出室外,使火场内的人员不至于因吸入烟气而中毒或窒息,保证人员的安全逃离。排烟设施包括排烟风机、排烟口、排烟防火阀及风道等。
以上是防止商场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主要措施。作为商场的经营者必须为顾客提供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法规要求的经营场所;作为顾客也应了解和掌握一些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作者单位: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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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林西百货大楼“2·14”火灾
1993年2月14日,河北省唐山市东矿区林西百货大楼发生特大火灾,烧死营业员和顾客80人,烧伤55人,该大楼一至三层营业厅内的货物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造成这起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无证焊工违章冒险作业。该百货大楼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留下火灾隐患并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无法补救,这是致使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重要原因。
洛阳东都“12·25”火灾
2000年12月25日夜,一场发生在河南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地下二层的大火,无情地吞噬了309人的生命。这是一起由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王成太等4名无证上岗的电焊工,在东都商厦地下一层焊接该层与地下二层分隔铁板时,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的可燃物上引发火灾,王成太等人用水扑救无效后不报警就逃离现场,加之商厦逃生通道封堵,封堵后的通道又成了毒烟升腾至四楼歌舞厅的烟道,最终酿成惨剧。后王成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当地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负责人等,也分别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
吉林中百商厦“2·15”火灾
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经查,“2·15”火灾的起火点——中百商厦后侧仓库是违章建筑,而失火的元凶是丢落在仓库内的烟头。火灾发生后,由于安全通道被众多私自搭建的临时建筑堵塞,消防车及云梯无法进入,致使部分火场群众在无法得到救助的情况下,被迫跳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