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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电梯轿门机械锁的认识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1号修改单)中,将3.7项“轿厢与进道壁的距离”作为B类项目补充到定期检验的项目中。同时还提出,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使用。而3.7项在此之前并未作为定期检验的必选项,只在监督检验的过程中作为B类项目出现。这意味着轿厢与进道壁的距离控制问题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对于安装于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正式实施前的电梯,轿厢与进道壁距离超标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针对轿厢地坎与电梯井道内表面距离超标的情况,一般是通过在井壁内表面固定光滑且足够强度的防护板或在轿门上加装轿门机械锁来满足检规的距离要求,但相比在井道内设置防护板,加装轿门机械锁尤其对层站较高的电梯来说,明显有安装简便、成本低廉等优点,特别是贯通门的观光电梯,还不会因为防护板而影响井道外观,因此轿门机械锁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一直以来,轿门机械锁制造、安装和检验的规范性一直不如层门门锁那样被重视,相关人员对轿门机械锁相关标准的要求也理解各异,不少检验人员对目前电梯上配置型式各异的轿门机械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也未有清楚的认识。所以,在检规将轿厢与进道壁的距离作为定期检验的B类项目的新形式下,进一步增强对轿门机械锁的理解和掌握,无论是对电梯的制造安装还是检验检测工作,都显得更加重要。
    1.标准要求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1.2.1条规定: 电梯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厢门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15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且只能在层门的开锁区内打开,除了7.7.2.2所述情况外,电梯的运行应自动地取决于轿门的锁紧。且轿门锁紧必须由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2.检验规则
    轿门机械锁相应的检验技术规范TSGT7001-2009规定如下:
    2.1.(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B:
    2.1.1.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2.1.2.补充说明:轿厢与进道安全门的间距也要满足不大于0.15m的要求。
    2.2.(6.8)门的锁紧B:
    2.2.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2.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咬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2.2.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器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能够防止误动作;
    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2.3.轿门机械锁在检验中发现的问题
    在检验过程中,笔者曾碰到过这样一款机械锁紧装置:
    2.3.1.轿门机械锁和层门锁一样都是电器触点和机械锁钩即时联动,即锁钩啮合深度小于7mm时,电器触点状态为断开;而该锁紧装置即使机械锁钩啮合深度小于7mm电气触点状态也可以使闭合。
    2.3.2.轿门机械锁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而该锁紧装置则是通过轿门门机带动实现打开功能。
    2.3.3.在非门区,轿顶位置人为断开轿门机械锁钩,电梯将无法继续运行;而人为断开该锁紧装置的机械锁钩,电梯仍可以运行,即无法保证误动作。
    综合以上分析,作为电梯检验来说,该锁紧装置还无法满足轿门机械锁的要求。因此,检验时不能作为轿门机械锁对待。
    该机械锁紧装置集中反应了检验过程中所碰到的轿门机械锁经常存在的问题,总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轿门机械锁结构设计上存在缺陷,电气验证安全装置设置不规范。轿门机械锁虽设单独设有电气安全装置,但电气安全装置对锁紧状态的验证方式设计上存在缺陷,会出现锁钩根本未啮合完全的情况下,电气安全装置的触点却接通了,此时电梯任然可以启动运行,当电梯在非开锁区域困人时,轿厢内乘客仍可能扒开轿门,存在人员坠落井道和被剪切的安全隐患。不符合6.8(b)的规定。
    (b)轿门机械锁可以由固定在门框上的门刀式打铁或者挡轮等装置在轿门门刀带动层门打开的过程中强制的实现门锁的开启,而通过门机带动实现轿门锁紧装置打开,一般都要通过皮带等中间机构辅助实现。不符合6.8(c)的规定。
    (c)轿门机械锁未设置验证锁钩锁紧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部分电梯制造单位只是在轿门门刀上设置锁钩或机械卡位装置,来防止轿门在非开锁区内的人为开启,但未单独设置电气安全装置,认为轿门上验证轿门闭合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作为轿门机械锁锁钩锁紧状态的电气验证安全装置,笔者认为这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因为轿门电气触点的通断只与轿门的开闭有关,而与轿门机械锁的锁钩动作无任何关系,是无法验证轿门机械锁锁钩锁紧状态的。不符合6.8(c)的规定。
    此为,检验过程中,还碰到过一种通过门机的皮带驱动打开,锁钩材料为塑料的锁紧装置。这一类型的锁紧装置,不仅不符合6.8(b)的规定,也不符合6.8(a)的规定,不能认定为轿门机械锁。
    4.对策建议
    4.1.轿门机械锁设置的验证锁钩锁紧状态的电气安装装置设置位置要安全可靠,保证锁紧元件咬合不小于7mm时验证锁紧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才能接通。
    4.2.当轿厢地坎和井道壁的距离超出标准要求,而安装轿门机械锁又没有足够的空间,或者由于空间的限制,使得安装后的轿门机械锁经常出现误动作,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设置足够强度的防护板来缩小轿厢地坎和井道壁之间的距离。
    4.3.对于未设置验证锁钩锁紧状态电气安全装置的锁钩,可考虑在锁钩位置加装符合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使该锁紧装置成为符合要求的轿门机械锁。
    在新检规正式实施的情况下,进一步增强对轿门机械锁的理解和掌握,一方面有助于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对3.7项这一检验项目的把握;另一方面有助于在对该项目不合格的电梯进行整改的过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