⑩ 吊物下面有人不吊。
4、 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必须规范、准确、明了。
5、 起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规定,做到安全互保。
6、 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和索具。
7、 作业前必须对吊钩、提升钢丝绳及索具认真检查,发现问题,严禁起吊作业。
8、 起吊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9、 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10、 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吊物坚棱利角处要加垫物,防止起吊吃力后损坏吊索。
11、 吊钩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准斜拉吊钩硬挂,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
12、 捆绑吊挂后余留的不受力绳索应紧系在吊物或吊钩上,不得留有绳头悬索,以防在吊运过程中勾挂人或物。
13、 吊物高大需要垫物攀高挂钩、摘钩时,脚踏物必须稳固垫实,严禁使用易滚动物体做脚踏物。
14、 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物下。
15、 起钩前,必须清净吊物经过路线的人员及障碍物。
16、 在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7、 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毕,所有人都离开并站在安全位置后,才可发出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得站在吊物倾翻、坠落可能波及到的地方。
18、 起吊过程(包括重物悬在空中时),指挥者、起重工、司索工都不得擅离职守,应密切注意吊物及周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指挥信号。
19、 吊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20、 摘钩时必须等所有吊索完全松弛后再进行,确认所有吊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严禁抖绳摘索及利用起重机抽索。
21、 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10年9月4日7点45分,机械制造公司结构件车间焊工班工人范树海(男,52周岁,铆工)指挥天车工初亚秋将ZY5200-08/18D液压支架底座(底座重量:1664KG,长度:3280mm,宽度:480mm,高度:500mm)从工件摆放区吊运至加热炉平车(平车距地面1.15米)上,准备进行焊接前预热。7点58分,摆放好第三个工件之后,范树海站在工件侧面平车边缘(宽0.2米),摘下吊具两端的吊钩,范树海用左手扶着吊具钢丝绳,背对着天车工,右手指挥天车工起钩。起钩过程中,初亚秋发现范树海和刚摆好的工件一同从加热炉平车上掉落到地面。工件砸在范树海的身上。当即初亚秋在天车上呼救,此时,在加热炉附近作业的工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范树海送往集团公司总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0时1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范树海违规操作,擅自一人违章指挥吊车司机起吊作业,摘完吊钩后放在工件上,站在危险区域内指挥起钩作业,精力不集中,起钩时吊钩滑落到工件里侧,刮在工件边缘将工件刮倒翻落至地面,将范树海砸在工件下面;吊车工初亚秋违反操作规程,在没有专人指挥、没有看清起吊钩位置、作业人员未撤离到安全区域的情况下就进行起吊作业,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车间劳动组织管理不严格,劳动纪律松弛,起重管理不规范,车间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另一间接原因。
3、防范措施:
(1)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管理,依法组织生产。特种作业和重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2)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班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技能,增强员工自主保安的能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确认安全。
(3)起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作业,做到安全互保。
(4)加强安全检查和走动管理,严格检查各种操作行为,细化操作过程,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杜绝“三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