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危险因素的防范、应急措施
为了加强职工对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的认识,增加防范意识和事故应急措施,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特规定本措施。
1、员工权利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员工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2)、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4)、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3、防范及应急措施
(1)、加强法制观念、牢固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所有职工、实习参加劳动和变换工种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工作。
(3)、要害岗位工种必须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技术培训。
(4)、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齐全劳保用品,携带保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 工作中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脱岗、串岗、离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对正常的通风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拆除。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值班制,建立和健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操作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8)、 需停电检修设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处悬挂停电警告牌,设人监护。
(9)、当发现设备设施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意外,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