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侥幸心理。如行车中的超速、疲劳驾驶、争道抢行(强超抢会、弯道超车、占线行驶)等违章行为,多次(长时间)的违章可能并没有遇到危险,久而久之,加重了驾驶员的侥幸心理,这种错觉使驾驶员把习惯性违章潜在的危险性抛之脑后,甚至认为只要自己注意把握,就能安全行车。以超速为例,所谓超速,我们可以将超速理解为违反了公路、交管部门及企业限定的最高时速的违章行为;但对在特定的道路上虽然没有违反最高限速规定,因发生危险时不能有效的将车辆安全的停住而引发事故的,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超速。特别是驾驶员受到乘客的催促、途中受阻、将要到达目的地或回家时,产生盲目急躁心理,往往不自觉的加快行驶速度从而引发事故,因此才有“安全行车百万里、出事就在一、二米”、“十次事故九次快”的经验之谈。据统计,在交通事故中,60%左右的人身伤亡主要是由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造成的。
2、盲从心理。驾驶员在学习驾驶技能时,往往会在不自觉、不加辨别的情况下将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当作“经验”来学习,如果不进一步的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对违章行为加以纠正,不仅会成为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传播者,同时极可能成为因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受害者。行车过程中受心理活动、其他人违章行为因素的影响,虽然认识到其行为是违章行为,但看到别人违章并没出事,往往会产生从众心理,盲目地仿效别人的行为。
3、冒险逞能心理。驾驶员对自己的行为能力估计过高,当对向、邻近车道、道路弯道前方出现车辆时,不是耐心谨慎驾驶,自恃驾驶技术高,驾驶经验丰富,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行驶的道路情况十分熟悉,所以“艺高人胆大”,对潜在危险熟视无睹,往往采取争道抢行(强超抢会、弯道超车、占线行驶)等违章行为冒险行事,而多次的违章行为可能并没有引发事故,于是顽固、反复不断的重复违章,丧失了可能引发事故应有的警惕性。殊不知,大多数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驾驶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引发的。
4、取巧心理。一些驾驶员贪图方便,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行驶中,特别是在乡村道路上超速、占线行驶,突遇对向车辆、摩托车也占线高速驶来时,往往急打方向避让,极易造成碰撞和车辆翻覆事故。由于道路运输行业的特殊性,一辆车就是一个流动的生产车间,因驾驶员工作是在动态中完成的,安全管理人员无法全过程监管,即或每一辆车都派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而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其危险和事故是在一瞬间发生的,由于时空的距离,其他人也无法及时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
5、逐利心理。一些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为了追求高额回报,往往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抛在脑后,盲目的超速超员、超载,为了利益甚至疲劳驾驶车辆,由此引发的事故并不鲜见。
6、麻痹大意。由于平时安全情况较好,放松了对自己安全意识的学习,在工作中表现为盲目急躁,粗枝大叶、粗心大意,不注重“细节”、“小事”。在对事故统计中,因麻痹大意引发的也较多。
四、防范习惯性违章的对策
1、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层级清楚、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规章制度体系。通过加强安全检查,对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督促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跟踪监管和问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得以认真贯彻落实。
2、从理论的角度上讲,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两个客观现实:理论上说一切风险都可以控制,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基于人总是会犯错的事实,人们对安全生产知识认知的局限性,事故是难以完全杜绝的。基于结构耗散理论原理,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必然是层层衰减的。习惯性违章正是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衰减的结果。杜绝违章行为的关键在于遵章守纪,而遵章守纪的关键是加强教育培训,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不到位,行动就不会到位,通过教育培训使驾驶员正确认识习惯性违章的危害和防范习惯性违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安全素养、安全技能、安全意识责任心、职业操守,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自觉性,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3、按照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对遗忘的一般规律的研究发现,人们在接受教育刚刚记忆完毕时,记忆量是100%,20分钟后为58.2%,1小时后为44.2%,8至9小时后为35.8%,1天后为33.7%,2天后为27.8%,6天后仅为16.4%。因此,只有经常性的、周期性的、反复的、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因势利导的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形成强有力的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和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驾驶员对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安全习惯的养成,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4、通过强化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按照安全生产执行力六项黄金法则:“引导正确安全观念的途径,安全规划中的前瞻与落实,安全目标的控制、实现与考核,事故应对中存在的关键性因素,班组现场管理中的规范与执行,习惯性违章的习惯与改变”以及“参与互动,细节决定成败,方法观与实践论,坐等不如力行”的安全生产执行力的四个原则。克服安全生产执行力 “意识、行为、制度、方法”四大障碍,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作用,及时消除安全生产执行力不坚决的弊端,加大对各类习惯性违章的处罚,对驾驶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敢抓敢管,做到“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宁当恶人、不当罪人”。用监督机制来保证全生产制度执行力得以坚决执行,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